發(fā)布時間:2019-07-06 10:24:45 1.外交政策及其決定因素 (1)含義:外交政策是主權國家對外活動的目標及所采取的策略、方式和手段。它是國家對外職能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總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外交活動的主要形式:包括訪問、談判、交涉、締結條約、發(fā)出外交文件、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等。 (3)決定因素: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 2.我國外交政策的決定因素(依據)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的建立,消除了我國屈從于外國侵略、奴役的社會根源。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一個持久和平的國際環(huán)境。我們絕不允許別國侵犯我國的國家利益、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國也絕不侵犯別國的利益、主權和領土完整。 我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了我國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內容(基本點) (1)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fā)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宗旨。 (2)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fā)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 (3)獨立自主是我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場。 (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對外關系的基本準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五項原則的核心和基礎)、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各國和平共處的保證)、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目標)。五項原則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成為國家間和平共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條件。 (5)加強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是我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足點。 (6)堅持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是我國的基本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