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軍隊文職崗位能力邏輯填空常有的誤區(qū)
誤區(qū)一:憑語感答題 在邏輯填空的答題過程中,很多同學為了給其他模塊爭取時間,忽略了對邏輯填空文段的把握,直接關(guān)注所考空缺和選項,把選項代回原文,哪一個選項讀的通順,哪一個選項就成為了所選選項。其實正是因為這樣的方法,大家才會在考試中失去本來應得的言語分數(shù),所以應對誤區(qū),就必須通讀全文,了解文意,才能確定選項。 誤區(qū)二:憑一空就確定答案 在邏輯填空中,大部分題目都會涉及多個空格,而因為考試的緊張和時間的緊迫,有些考生容易把注意力緊緊盯在某一個空格處,根據(jù)這個空格確定了最終的答案,正是因為忽略了其他空格,所選擇的答案并不能滿足其他空格的要求,這就是所謂的僅憑一空就確定答案,以一道真題為例。
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運算題利器之盈虧思想
在2018年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考試中,盈虧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考試重要的知識點。往常學員們遇到盈虧問題都是要列方程、解方程,解題速度沒有那么快,所以大家介紹一下盈虧問題。熟練掌握盈虧問題以后,可以快速處理問題。 盈虧問題概念是多的量和少的量保持平衡的思想,其核心是多退少補。 盈虧問題分為如下幾種: 一、雞兔同籠 有若干只雞和兔在同個籠子里,從上面數(shù),有35個頭;從下面數(shù),有94只腳;問雞和兔有各多少? 方法一、列方程、解方程 x+y=35 2x+4y=94 方法二、盈虧思想(抬腳法) 若都是雞應該有35*2=70只腳,現(xiàn)多出24只,一定是兔子的。則,兔子有24/2=12只,雞有35-12=13只。
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五代宋元
2017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越來越近,考生們都在進行如火如荼的備考之中。不過,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崗位能力一直都是考生的難點,尤其是其中的常識題。想要拿到常識題的分數(shù),不僅要在日常之中多積累,更需要多背書,多學習,歷史更是不能忽視的要點,這些知識經(jīng)常在常識題之中出現(xiàn)。宋朝是中古代最輝煌的朝代之一,其經(jīng)濟發(fā)展和制度遠優(yōu)于當時世界,更受后人推崇。故而,宋朝很多內(nèi)容都是常識題的重點。 宋朝的政治改革: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封荊公,故又稱王荊公。1042年中進士,知鄞縣。以后做過通判、知州、提點刑獄等地方官,頗有政績。1058年被召入朝,向仁宗上萬言書,提出改革的基本主張,雖未被采納,在社會上卻引起了反響。
1069年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讓他主持變法。王安石成立了主持變法的機構(gòu)制置三司條例司。還選用了呂惠卿、蘇轍、曾布等一批新人,開始制訂和頒行一系列新法。新法的基本內(nèi)容為: 均輸法,1069年7月頒行。規(guī)定在江浙荊淮6路的發(fā)運使根據(jù)當?shù)匚锂a(chǎn)狀況和政府需求,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在物價低、運程近的地方征購物資。這樣,就加強了運輸?shù)挠媱澬院瓦x擇性,限制了商人囤積居奇,操縱物價、投機倒把等行為,達到便轉(zhuǎn)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nóng)民,庶幾用可足,民財不匱的目的。 青苗法,1069年9月頒行。規(guī)定各地方政府每年春正月和五月兩次按戶等以低息貸糧食或錢幣給農(nóng)民,借貸數(shù)目最高為15貫,低額為1貫5百。半年取息2分,隨夏秋兩季歸還。
青苗法想達到廣蓄積、平物價,使農(nóng)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抑兼并、濟困乏的目的。 農(nóng)田水利法,1069年11月頒行。規(guī)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工料由當?shù)鼐用癜磻舻雀呦路峙?。如果單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借貸。凡可供使用的水利資源而被豪強霸占的要重新疏通。一州一縣無力興修的,可聯(lián)合若干縣共同出資出力。 募役法,1071年10月正式頒行。即把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募役的費用由管轄區(qū)內(nèi)的主戶按戶等高下分擔,原來有差役的人家交納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quán)的人戶也要出錢,稱助役錢,其數(shù)目較免役錢減半。 市易法,1072年3月頒行。政府以100萬貫為本錢,在開封設市易務,平價收購滯銷貨物,當市場短缺時再賒銷給商人,由商人銷往各地,小商販賒購時可向市易務交納抵押物品,半年出息1分。
后來在杭州、廣州、揚州等地也設置市易務。 方田均稅法,1072年8月頒行。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針對大地主田多稅少,賦稅不均現(xiàn)象,重新丈量土地,并根據(jù)質(zhì)量好壞,確定土地稅額。 置將法,1070年12月頒行。針對更戍法造成的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把禁軍固定在1州的轄區(qū),由專人加以訓練和統(tǒng)帥。當時稱為置將。 保甲法,1070年12月頒行。把鄉(xiāng)村民戶加以編制,10家為1保,5保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凡家有2丁以上的出1人當保丁,從中選出有材勇的人充當保長、大保長和都保正。農(nóng)閑時集合保丁教練武藝,保丁輪流值班巡查,維持治安。此法目的在于加強對農(nóng)民的控制與鎮(zhèn)壓,同時逐步以民兵制代替募兵制,消滅冗兵,增強防力量。
主要是整頓太學,擴充名額。根據(jù)學生成績分為外舍、內(nèi)舍和上舍3等。上舍生中成績優(yōu)異者可不經(jīng)科舉直接授官。此外還設立了武學、律學、醫(yī)學,以培養(yǎng)實用人材??婆e中廢除明經(jīng)科,只設進士科,取消詩賦、貼經(jīng)、墨義等考試內(nèi)容、專試經(jīng)書大義和殿試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