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安專業(yè)知識:派出所工作權限

公安常識公安派出所工作權限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guī),對本轄區(qū)特種行業(yè)、公共場所、民用危險物品、違禁品、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權。2、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經派出所長一級領導批準,可以強制傳喚。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或罰款超過200元而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派出所民警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對警告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3、當場盤問、檢查和留置盤問權。人民警察在執(zhí)行公務時,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可以依法進行盤問、檢查(檢查包括對被盤問人的人身和其攜帶物品的檢查)。經盤問檢查被指控有犯罪行為、有現場作案嫌疑、攜帶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可帶至派出所,經派出所長批準對其繼續(xù)盤問,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4、依法實施刑事案件調查權、強制措施權和搜查權。5、依法執(zhí)行社會監(jiān)督改造、監(jiān)督考察權。6、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權。7、在法律規(guī)定的緊急情況下,有優(yōu)先乘坐權、優(yōu)先通行權和優(yōu)先使用權。8、在法律規(guī)定的緊急情況下,有限制通行權、限制停留權和交通管制權。更多招警考試復習資料,請關注中公網!

2018新疆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安基礎知識之重要知識點

公安基礎知識涵蓋了非常多的概念和含義,為了便于考生更好的理解相關知識點,中公網把公安基礎知識中非常重要的高頻考點整理出來,希望可以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一、重要概念1、公安執(zhí)法監(jiān)督:是指法律授權的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監(jiān)督主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監(jiān)督對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所實施的監(jiān)察和督促(監(jiān)督內容)。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務: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部事務,指的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工作運轉程序和公安民警對外發(fā)生的聯(lián)系活動。3、人民警察義務: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約束。4、人民警察的紀律:是指根據人民警察職業(yè)特點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權力時必須遵守的義務性行為規(guī)范總稱。5、社會監(jiān)督:是指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團體和公民個人等,依法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zhí)法活動進行監(jiān)督的制度。它是國家機關監(jiān)督的重要來源和重要補充,是一種非國家性質的監(jiān)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產生法律后果。6、公安行政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出申請,由受理的公安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決定的法律制度。7、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依法強制剝奪其人身自由、財產或其他權利的行政處罰。8、公安政策:是黨和國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體現,是黨和國家為實現公安工作任務而規(guī)定的指導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則。是由黨和國家制定的。9、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黨和政府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戰(zhàn)略方針,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三者有機結合的新形勢,是黨委領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群眾路線在新形勢下的新發(fā)展。10、社會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規(guī)-----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規(guī)所確認為系的社會秩序。11、命令:是指公安機關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負有特定義務的人發(fā)出的作為、不作為和約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12、緊急排險: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處置重大災害事故或平息叛亂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13、緊急狀態(tài)處置:是指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對突發(fā)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14、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家法律所規(guī)定的管轄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承擔的內容。15、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16、警察:是指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懲罰犯罪、保衛(wèi)國家安全的國家行政力量。17、治安行政處置權:是指公安機關在公共場所等治安管理活動中,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對特定的人、物事、場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與取締、許可等權利。18、治安監(jiān)督檢查權:是公安機關依法對應負治安責任的社會團體、組織及個人履行治安責任、預防治安問題的發(fā)生所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19、人民警察的素質:是指人民警察應具備的政治思想、業(yè)務能力、文化水平、特征、身體狀況諸多方面的總和。20、人民警察的業(yè)務素質: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完成各項任務的實際本領,是公安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綜合體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