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熱點:權利邊界限定的原因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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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制是因為:(1)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權利的享有是要付出代價的,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就是這個代價。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從根本上是為了定分止爭,避免糾紛的發(fā)生。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權利主體明確各自的權利空間,從而避免彼此之間的利益沖突。(2)正如洛克所言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自由與法律從表面上看似乎存在很大的沖突和矛盾,似乎法律是對自由的限制。但實質上,誠如亞里士多德所言,法律不是對自由的限制,法律毋寧是拯救。法律是對自由的保護,自由是對法律的促進。(3)權利的行使不能沒有邊界,這個邊界就是由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個人權利的行使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必然會受到法律的限制。

這時,他就沒有自由而言,因為別人也可以跨越法律的邊界侵犯他的自由。 (二)權利邊界限定的價值 之所以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是基于保護以下幾個方面的價值: 1、公平。即同樣的事情能夠得到同樣的對待。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也應平等地負擔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權利的享有是以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為代價的。試想一下,如果不對權利本身進行限定就會容易發(fā)生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現象。這與法律本身的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是相悖的。作為權利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須履行相應的義務:行使權利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而損害他人的權利。 2、秩序。法律的產生是為了從根本上避免沖突。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使權利主體明確自己的權利空間,從而對權利主體行使權利具有指導作用:一旦超過權利邊界就會構成權利濫用,屬于違法行為,據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反之,沒有邊界限定的自由最終會失去自由。因為既然他可以為所欲為地超越法律的邊界侵犯他人的自由,那么他人也可以跨越法律的邊界侵犯他的自由,這時他就無自由而言了,社會也就陷入混亂之中。 3、利益。法律是一種妥協的結果,其本身總是在平衡、協調不同的利益之間尋找一個合適點。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一方面能夠保護權利主體的利益。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使他人明確其權利范圍,不能逾越,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護權利主體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權利主體在明確自己權利界限的同時通過履行權利行使不得侵犯他人利益的義務保護了他人的利益。同時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從而使權利主體以外的其他人產生不得侵犯他人權利的激勵。

這樣會給權利主體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不利益,因此對權利邊界限定的目的也是保護其他人的利益。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也是法律從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的必然結果。

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考試:數量關系(和定最值)

數量關系中的和定最值問題是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考試中的熱門問題,幾乎是年年必考題型,紅師教育選擇典型例題,請各位考生測試自己的知識點掌握是否符合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考試要求。 真題: 1.某連鎖企業(yè)在10個城市共有100家專賣店,每個城市的專賣店數量都不同。如果專賣店數量排名第5多的城市有12家專賣店,那么賣店數量排名最后的城市,最多有幾家專賣店? A.2 B.3 C.4 D.5 解析: 要想讓賣店數量排名最后的城市的專賣店最多,那么就要讓其他城市的專賣店數量盡可能的少,但數量都不相同,所以要讓專賣店的數量都盡可能的接近。則數量排名前5的城市的專賣店數量分別為16、15、14、13、12家,則前五名的總數量為145=70家,則后五名的總數量為100-70=30家。

故排名最后的最多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