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宜結婚? - 常識判斷
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哪些人不宜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中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⑴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⑵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國內大多數(shù)專家的綜合意見:
⑴無法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進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⑵患有可能嚴重危害配偶身體健康的疾病,如麻風病、性傳播疾病未經治愈前不能結婚;婚后可能導致對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懷孕對孕婦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⑶嚴重遺傳病和先天畸形。例如,先天性癡呆、精神分裂癥等。這些疾病目前尚無有效治療,但會把疾病通過不同方式傳給后代。建議先做絕育手術,然后再結婚。
⑷男女雙方近親中都有人患同一遺傳病的。這主要是指隱性遺傳病和某些多基因遺傳病。例如先天性聾啞、全身性白化病等。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似乎并無病態(tài),但很可能都是同遺傳病基因攜帶者,這些人不宜結婚,一旦結婚,子女中發(fā)生遺傳病的可能性極大。
⑸嚴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須經治療好轉并且兩年以上沒有復發(fā)才能考慮結婚。因為這兩種疾病具有一定的遺傳性,患者子女發(fā)病機會明顯高于一般人群。如夫妻雙方都患這類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發(fā)病機會也多。
⑹重癥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遺傳的與非遺傳的。他們即使結婚,也不能識別自己的配偶,無法承擔婚姻、家庭的責任與義務。如果是遺傳性智力低下就更不應該結婚,以免影響下一代。
⑺生殖器官發(fā)育異常癥,如隱睪、小睪丸、尿道下裂、先天性無陰道、陰道膈膜、處女膜閉鎖、嚴重的性功能障礙、兩性畸形的患者,可以先治愈后再結婚。
⑻甲肝等急性傳染病,血液病,嚴重心、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未治愈或疾病未減輕和穩(wěn)定者,暫不宜結婚。
⑼慢性心、肺、腎、代謝病等患者應等病情控制后才能結婚。
⑽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風病尚未徹底治愈者不宜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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