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guī)定明確指出:軍隊文職報考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xiàn)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軍隊人才網(wǎng)》2023年軍隊文職報考指南中的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部分內容摘自《軍隊人才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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